2026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律师赵飞全辩护|张某高空抛物轻微危害证据不足案获不起诉决定

2026-06-16

案号:(2026)X 检刑不诉 06 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张某系某小区 9 楼住户,因晾晒衣物时操作不慎,将一个轻质塑料衣架(重量不足 50 克)意外掉落至楼下。经查,事发时段为下午 14 时,楼下为小区绿化带,无行人通行;塑料衣架质地柔软、无尖锐边角,坠落过程中被树枝缓冲,最终掉落至草坪,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张某发现物品掉落,立即下楼捡拾,主动向物业报备。

事后,小区物业以“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 为由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为张某高空抛物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备现实危险,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未完善 “危险相当性”“公共安全危害” 的核心定罪证据。张某家属委托专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律师赵飞全介入,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

二、辩护过程

接受委托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律师赵飞全重点核查本案抛物物品属性、重量、危险程度、事发地点人流情况、证据链完整性;发现本案核心定罪证据严重缺失,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据此,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在听证环节发表专业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检察官:受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家属委托,我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律师,依法参与本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工作。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核心定罪要件无证据支撑,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意见如下:

第一,张某涉案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危险方法,无证据证明具备“危险相当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行为危险性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本案中,张某掉落的是轻质塑料衣架(不足 50 克),质地柔软、无尖锐边角,从 9 楼坠落经树枝缓冲,冲击力极低,不足以造成人体轻伤以上伤害或财产损失,与高危抛物(砖块、刀具、玻璃瓶)及放火、爆炸等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控方无任何专业鉴定报告、力学测算数据证明该行为具备“危险相当性”,核心客观要件无证据支撑。

第二,本案无证据证明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该罪核心入罪前提是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本案事发地点为小区绿化带,事发时段无行人通行,无任何不特定公众面临危险;抛物物品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无实质危害后果;控方无现场监控、证人证言、专业评估报告证明存在公共安全风险,仅以“高空抛物” 笼统推定危险,无任何客观证据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本案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作为定案依据。本案无物品危险程度鉴定报告、坠落冲击力测算报告、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核心专业证据;证人证言仅能证明物品掉落事实,无法证明危险程度;现场监控仅拍到物品坠落,未拍到人员密集或风险场景;办案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无法完善核心证据,证据链存在致命断裂。

第四,全案证据链断裂,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同时证明:行为属于危险方法、具备公共安全现实危险、行为人主观故意。本案中三大核心要件均无完整证据支撑,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印证,无法唯一得出张某构成犯罪的结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定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五,张某无主观犯罪故意,属于意外掉落,无危害公共安全的心态。张某系晾晒衣物时操作不慎,意外掉落衣架,非故意抛掷;发现掉落立即下楼捡拾、主动报备,无放任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不具备该罪主观构成要件。

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历经两次补充侦查仍无法完善定罪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恳请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人:赵飞全 2025 年 11 月 XX 日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委托物理力学专家对涉案衣架坠落冲击力、危险程度进行专项评估;最终认定本案核心定罪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完全采纳专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

2026 年 1 月,检察机关依法出具《不起诉决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彻底终结,当事人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 2026 年轻微高空抛物、意外掉落、证据不足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起诉的典型案例。实务中,司法机关常存在“只要高空抛物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的机械认定误区,忽略抛物物品属性、危险程度、主观心态、证据完整性等核心细节。

此类案件辩护关键,在于精准区分轻微抛物与高危抛物、以专业证据否定危险相当性、攻击证据瑕疵、切断定罪逻辑链、排除主观故意,依托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实现证据不足出罪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律师,精通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证据审查规则,精准识别本案证据漏洞与法律适用错误,通过专业、严谨的辩护,成功阻断刑事追责,为轻微高空抛物、意外掉落类案件的无罪辩护提供了权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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