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C刑初ZXX号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某市公安分局组织开展夜间社会治安专项扫黄行动,针对夜间娱乐场所、酒店民宿、网约车关联涉黄线索开展集中清查,在辖区连锁酒店现场抓获一对卖淫、嫖娼人员。经办案民警现场讯问、溯源取证,嫖娼人员供述其本次涉案的陪护人员系通过网约车司机刘某帮忙对接获取,公安机关据此顺线传唤网约车司机刘某到案调查,经初查后以刘某涉嫌介绍卖淫罪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审查后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量刑建议为拘役四个月,属于2025年介绍卖淫罪,专业的介绍卖淫罪领域服务行业人员被欺骗、不知情涉案的典型一审无罪案例。
本案当事人刘某,现年五十三周岁,系平台认证全职网约车驾驶员,长期从事客运服务工作,拥有正规从业资质,日常工作勤恳守法,无任何行政违法记录、无治安处罚、无刑事犯罪前科,是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依靠跑车收入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刘某文化程度不高,长期专注跑车谋生,对各类新型涉黄违法套路缺乏辨别能力,法律认知薄弱,是本次被欺骗涉案的主要原因。
案发当晚夜间,刘某正常接单载客,乘客乘车途中主动向刘某咨询,询问是否认识本地可提供临时上门陪护的务工女性,虚构需要临时家政陪护、生活照料服务的合法事由,请求刘某帮忙对接联系。刘某日常跑车过程中,认识一名从事零散临时务工的女性人员,出于好心帮忙、便民服务的心态,在征得该务工女性同意后,将其联系方式提供给车内乘客,全程属于无偿便民帮忙,未收取任何介绍费、辛苦费、提成收益,未主动牟利。
刘某完全被乘客虚构的合法事由欺骗,自始至终不知晓乘客所谓的“临时陪护”实为色情服务,不知晓双方后续会发生卖淫嫖娼交易。联系方式交付后,刘某继续正常接单跑车,未参与双方后续的沟通洽谈、价格商议、场地确定、交易结算等任何环节,交易全程刘某不在场、不知情、未参与、未获利。经公安机关侦查查实,本案仅发生单次一起卖淫嫖娼交易,涉案总嫖资一千五百元,刘某全程零获利、零参与、零沟通。
但公诉机关公诉观点认为,刘某的联系方式提供行为客观上促成了本次卖淫嫖娼交易的完成,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介绍卖淫行为,依法构成介绍卖淫罪,据此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给出拘役四个月的量刑建议。刘某及家属得知将面临刑事审判后压力巨大,一旦定罪判刑,不仅会失去网约车从业资格、断绝家庭唯一收入来源,还会留下终身刑事案底,严重影响子女政审。家属多方比对专业辩护资源,最终委托专注介绍卖淫罪,专业的介绍卖淫罪无罪辩护的赵飞全律师承办本案一审全流程辩护工作,核心目标为全力争取一审无罪判决、当庭释放、无任何案底。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精细化庭前准备工作,全方位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无罪证据、挖掘无罪辩点。首先,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刘某,详细核实案发当晚乘车沟通细节、乘客话术内容、联系方式推送缘由、自身认知状态、后续是否知晓交易实情,固定刘某全程被欺骗、主观不知情、无牟利意图、未参与交易的稳定供述,完整还原案件客观事实。
其次,律师主动调取本案关键客观无罪证据,包括涉案网约车当晚完整行驶轨迹、车内全程录音录像、车辆接单记录、行车时段定位信息,客观证实案发时段刘某全程处于接单运营状态,无时间、无机会参与后续色情交易洽谈与对接。同时,律师调取涉案务工女性的证人证言、微信沟通原始记录,佐证乘客虚构合法陪护事由、刻意隐瞒涉黄真实需求,刘某完全被蒙骗,不存在任何主观明知情形。
完整阅卷、取证完毕后,赵飞全律师精准锁定本案三大核心无罪辩点:第一,刘某主观上无介绍卖淫的犯罪故意,全程被乘客虚构合法事由欺骗,无任何证据证实其知晓涉案交易为色情交易,缺失构罪必备的主观要件;第二,刘某客观上未实施完整的介绍卖淫居间行为,仅无偿提供联系方式,未参与交易洽谈、定价、场地对接等核心环节,不属于刑法规制的犯罪行为;第三,刘某全程零获利、无牟利动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均为极低,无再犯风险。
同时,赵飞全律师批量检索2025年全国范围内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被乘客虚构事由欺骗、无偿帮忙对接人员、最终一审无罪的生效判例,结合介绍卖淫罪,专业的介绍卖淫罪最新裁判规则与司法解释,撰写完整一审无罪辩护词,庭审中针对性开展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逐项驳斥公诉机关客观归罪的定罪逻辑,充分论证本案不满足介绍卖淫罪构罪要件。
附:一审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赵飞全受被告人刘某家属委托,依法担任刘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一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查阅全案卷宗、调取客观书证、检索同类生效判例及最新司法解释,结合2025年介绍卖淫罪,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司法裁判尺度,认为本案指控刘某构成介绍卖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刘某无犯罪故意、无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宣告无罪,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被告人刘某主观上无任何介绍卖淫的犯罪故意,不满足本罪主观构罪要件。介绍卖淫罪是典型的直接故意犯罪,必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确知晓自己的行为会促成卖淫嫖娼违法交易,仍然主动积极实施居间介绍行为。本案中,乘客虚构临时家政陪护、生活照料的合法需求,刻意隐瞒其寻求色情服务的真实目的,彻底欺骗被告人刘某。刘某作为普通网约车驾驶员,仅具备日常客运服务认知,不具备识别乘客隐藏违法意图的能力,全案无任何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交易记录能够证实刘某事前知情、事中默许、事后知晓涉案色情交易。公诉机关仅凭客观交易结果推定主观故意,属于典型客观归罪,违背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第二,被告人刘某客观上未实施刑法意义上的介绍卖淫犯罪实行行为。刑法所规制的介绍卖淫行为,是指主动为卖淫、嫖娼双方牵线搭桥、沟通撮合,积极促成色情交易完成的完整居间行为,包含洽谈价格、确定交易场地、协调交易时间、协助结算嫖资等核心环节。而本案中,刘某仅基于好心便民,无偿推送他人联系方式,未参与后续任何交易环节,未对接嫖娼人员、未议价、未指引场地、未协助交易,其单纯的信息推送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意义上的介绍卖淫行为,不具备刑事违法性。
第三,被告人刘某无任何非法获利,无任何犯罪牟利动机,彻底区别于常规介绍卖淫犯罪人员。常规介绍卖淫罪多以牟利为核心目的,行为人通过居间介绍赚取介绍费、分成、茶水费等非法收益。本案中刘某全程无偿帮忙,未收取乘客任何现金、红包、礼品等好处,无任何经济收益,不存在依托介绍行为牟利的犯罪动机,不符合本罪的典型犯罪特征。
第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社会危害性极低,无再犯社会危险性。刘某常年合法合规从事网约车客运工作,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本次涉案完全是被他人欺骗、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被动关联结果,无主动违法意图。归案后,刘某始终如实供述案件全部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取证调查,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疏漏,经普法教育后已完全规避同类风险,不存在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
第五,结合全国同类生效判例,被他人虚构合法事由欺骗、无偿帮忙对接人员、不知情未获利的服务行业人员,全国法院普遍作出无罪判决,契合介绍卖淫罪,专业的介绍卖淫罪统一裁判尺度。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类案同判,本案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构成介绍卖淫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本案缺失核心构罪要件,依法不构成刑事犯罪。恳请合议庭秉持疑罪从无、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刘某无罪。
三、判决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经过完整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合议庭集体评议,充分采纳赵飞全律师的无罪辩护观点。法院审理认为,现有全部在案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刘某主观上明知其提供联系方式的行为会促成卖淫嫖娼交易,无法认定刘某具有介绍卖淫的犯罪故意,公诉机关指控罪名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依法不能成立。2025年11月23日,某区人民法院正式出具一审刑事判决书,依法宣告被告人刘某无罪,当庭予以释放,刘某彻底免除刑事追责,无任何刑事案底,顺利恢复正常工作与生活。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5年介绍卖淫罪,专业的介绍卖淫罪领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被欺骗被动涉案、一审彻底无罪的标杆性判例,精准厘清了服务行业正常便民帮忙与刑事介绍卖淫犯罪的核心法律边界,有效纠正了司法实践中针对网约车、出租车司机的机械定罪误区。本案明确核心裁判规则:服务行业人员在被乘客虚构合法事由欺骗、主观不知情、未获利、未参与交易全程的情况下,即便客观行为间接关联色情交易,也因缺失主观故意构罪要件,依法不构成刑事犯罪。
随着网约车、出租车等出行服务普及,司机群体极易因乘客各类临时求助被牵连涉黄案件,多数司机因不懂法律、未及时固定证据、未委托专业律师辩护,最终被错误追责。本案的成功无罪辩护,充分印证了主观明知是介绍卖淫罪定罪的核心关键,也凸显了专业律师精细化取证、精准法理辩护的重要价值。
本案为广大出行服务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风控指引:日常运营中切勿随意帮乘客对接陌生人员、推送联系方式,务必核实对方真实用途;一旦不慎被牵连介绍卖淫罪刑事追诉,应当第一时间委托深耕介绍卖淫罪,专业的介绍卖淫罪领域的律师介入,及时固定行车轨迹、车内录音、沟通记录等客观无罪证据,围绕主观不知情、无获利、被欺骗核心要点开展无罪辩护,全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