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醉酒推搡取得谅解——专业的妨害公务罪律师赵飞全律师为于某妨害公务案辩护获相对不起诉

2026-05-27

案号:LHK不诉〔2026〕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于某(化名)系某公司销售人员。某天晚上他与同事在夜市吃饭,因摊位纠纷与摊主发生口角。同事报警后,两名民警到场处置。于某因醉酒情绪失控,与民警发生争执,推了其中一名民警胸口一把。于某被当场控制,次日醒酒后发现自己在派出所,罪名是妨害公务罪。于某到案后第一次讯问中就主动承认错误,说自己“喝太多失控了”。于某在辽阳本地有稳定工作,系公司优秀员工,无违法犯罪记录。于某家属委托专业的妨害公务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立即制定辩护策略。本案的核心辩护方向有两个:第一,论证于某的暴力程度极其轻微——他只是在醉酒状态下推了民警一把,没有造成任何伤害,没有使用工具,没有持续追打,这个动作瞬间完成,被控制后也立即停止了反抗。这与挥拳殴打、脚踢、撕咬等严重妨害公务的行为有本质区别。第二,证明于某主动认错并取得谅解。赵律师指导于某父亲多次带于某看望被推民警,当面道歉,民警最终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不追究于某的责任。第三,收集于某的一贯品行证明材料——单位优秀员工证书、社区品行良好证明等。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于某虽实施了推搡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取得谅解、初犯偶犯等情节,依法可以不起诉。


第一,于某的暴力程度极其轻微。妨害公务罪的暴力行为要求具有攻击性和对抗性。于某仅推了民警胸口一把,瞬间完成,未造成任何伤害,未使用工具,被控制后立即停止反抗。这与挥拳殴打、脚踢、撕咬等严重妨害公务的行为有本质区别。


第二,于某在醒酒后第一份笔录中即主动承认错误,供述稳定,认罪态度良好。他的讯问笔录里第一句话就是‘我错了,我不该推警察’。


第三,于某及其家属主动向被推民警诚恳致歉,多次当面道歉,取得民警书面谅解,民警明确表示不追究于某的责任,恳请办案单位从轻处理。


第四,于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在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员工,社区也为其出具了品行良好的证明。


根据2025年两高《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综合考虑行为人认罪悔罪表现、赔偿损失情况、行为手段、危害后果等情形,认为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本案于某暴力程度轻微、认罪悔罪、取得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恳请贵院依法对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于某暴力程度极其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取得民警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于某保住了工作和无犯罪记录。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通过“暴力程度极其轻微+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成功争取不起诉的案例。专业的妨害公务罪律师赵飞全精准把握了妨害公务罪中“暴力程度”的量刑价值,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的启示在于:即便事实清楚,只要暴力程度轻微、认罪态度好、取得谅解,仍有争取不起诉的空间。2025年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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