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在法律上面临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竞合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于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到无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最高仅十年有期徒刑,罪名选择直接决定了量刑区间的巨大差异。专业的诈骗罪律师在这一领域有极大的辩护空间。
2025年,赵飞全律师代理了一起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件。当事人顾某(化名)被指控冒充某市公安局民警,通过电话诈骗被害人钱款,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若以诈骗罪定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赵飞全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情,敏锐地发现本案同时构成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竞合关系。
赵飞全律师据此提出罪名变更的辩护意见:根据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招摇撞骗罪的最高刑期为十年有期徒刑,低于诈骗罪在数额巨大情形下的量刑区间。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节和涉案金额,以招摇撞骗罪定罪量刑更有利于当事人。
作为专业的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深知在罪名竞合案件中,精准把握罪名选择的方向是辩护成败的关键。经过赵飞全律师的有力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罪名定性的辩护意见,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招摇撞骗罪的量刑特点,对顾某予以从轻处罚。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