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虚开发票罪案件中,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风险不言而喻。然而,并非所有涉案企业都只有刑事处罚一条路。企业合规整改,正在成为检察机关处理涉企虚开发票案件的重要从宽路径。涉案企业在案发后积极整改、建立合规体系、补缴税款、退缴违法所得,部分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获得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本文系统解析虚开发票罪中企业合规整改的从宽路径与辩护策略。
阳新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翁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经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发现,涉案公司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翁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查,符合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2024年8月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翁某及涉案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查的企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5年5月,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虚开普通发票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涉案金额达370余万元,但因符合“未造成税收损失”等情节获得出罪处理,充分体现了司法解释精神在实践中的运用。
在企业合规整改路径中,补缴税款是最核心的从宽情节,应当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完成。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的,可以从宽处理。同时,退缴违法所得、接受行政处罚、建立合规体系也是重要的从宽考量因素。阳新县检察院在对翁某及涉案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后,依法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涉案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间的反向衔接。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如果企业能够通过合规整改、主动补缴税款等方式积极消除违法后果,可争取税务处理阶段的行政解决而非刑事移送。税务稽查阶段是“黄金前置节点”,辩护律师可提前介入,协助企业梳理交易凭证、核实税额核算,提出异议意见,争取将案件止于行政处理——如仅作罚款、补缴税款。
赵飞全律师提醒,企业合规整改不是简单的“写一份承诺书”,而是需要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资金审批流程和内部监督机制。专业的虚开发票罪律师应当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指导企业启动合规整改,通过主动补缴税款、完善合规体系等方式,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起诉处理。虚开发票罪,专业的虚开发票罪律师能够帮助企业在合规整改中争取从宽处理,实现企业的重生与刑事风险的化解。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