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事业单位印章罪不起诉案例|专业伪造、变造、买卖印章罪律师印章罪律师赵飞全辩护(公益用途、无牟利、情节轻微)

2026-06-13

案号:(2026X刑不诉第091

一、案件基本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相较于普通公司印章罪,常被办案机关认定为侵害公共信用、社会管理秩序,入罪标准相对更严格,很多当事人因不懂法律红线,误用、私刻事业单位印章被立案追诉。20265月,某地公安治安大队开展事业单位印章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教育、文旅、社区服务类事业单位印章伪造、冒用案件,在线索核查中发现本地公益从业者王某涉嫌私刻事业单位印章的线索,依法立案侦查。

经查,当事人王某系本地公益服务中心志愿者负责人,长期无偿开展社区公益帮扶、青少年公益宣讲、老年人便民服务等公益项目,无任何行政、刑事处罚前科,日常品行优良、热心公益事业。20264月,王某承接本地社区青少年公益研学活动,该活动由街道办牵头、本地事业单位文旅服务中心协办,因活动申报材料、研学结业证书需要加盖文旅服务中心印章,而彼时正值节假日,单位公章封存无法取用,研学活动报名人数众多、开展时间固定,一旦材料无法按时盖章提交,整场公益活动将被迫取消,数百名青少年的公益研学名额将作废。

为保障公益活动顺利开展,不辜负社区与参与群众的期待,王某在法律意识薄弱、不清楚事业单位印章受刑法重点保护的前提下,私自委托他人刻制该文旅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印章一枚,仅用于本次公益研学活动证书盖章、活动资料备案使用。整个过程中,王某未收取任何个人费用、未谋取任何私利,所有公益活动全程免费对外开放,无任何商业盈利行为。

公益活动结束后,王某第一时间主动将私刻印章上交街道办留存核查,主动说明情况、深刻认错,彻底消除全部违法隐患。经办案机关、文旅服务中心联合核查,本次私刻印章仅用于单次公益活动,未对外流转、未用于商业经营、未用于资质办理、未造成任何公共利益损失、未损害事业单位公信力,活动全程合规有序,获得社区与群众的一致好评,无任何不良社会影响。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以王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法规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私刻行为即可入罪,一旦起诉定罪,王某将留下刑事案底,多年公益履历作废,无法继续从事公益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相关工作,个人社会信用彻底受损。为避免留案底、保全个人清白,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印章罪律师赵飞全介入,全权负责本案不起诉辩护工作。

二、辩护过程

接受委托后,专业的印章罪律师赵飞全精准研判本案核心:本案属于典型的公益善意涉案、无主观恶意、无社会危害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行为初衷是保障公益活动开展,区别于牟利性、破坏性的印章犯罪,完全契合最高检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的司法政策,具备充足的不起诉空间。

律师团队迅速开展案件攻坚工作,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实公益活动背景、刻章起因、用章范围、事后整改全过程,固定当事人善意履职、无牟利、无恶意的核心事实;逐一审阅全部卷宗材料、讯问笔录、活动备案资料、群众证明、街道办情况说明,完整梳理证据链条,排除当事人恶意违法、牟利经营、违规滥用印章的嫌疑;同时收集当事人多年公益服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文旅服务中心谅解书、街道办情况说明、整改悔过书等全套补强证据。

此外,律师团队专门检索2025-2026年全国多地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因公益用途、无危害、初犯悔罪作出不起诉的同类判例,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性撰写不起诉辩护词,重点区分公益善意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核心界限,向检察机关充分阐释本案不具备刑事追责的必要性。

庭审辩护核心观点如下: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依法接受当事人王某委托,担任其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结合本案案件事实、全部证据材料、司法判例及刑事政策,辩护人认为王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实质危害性,恳请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第一,当事人无任何犯罪主观故意,善意行为不应被刑法苛责。当事人作为公益志愿者,私刻印章的唯一目的是保障公益研学活动顺利开展,服务社区群众、青少年群体,无任何谋取私利、商业盈利、破坏公共秩序、损害事业单位公信力的主观恶意,其行为初衷是公益向善,与刻意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用于违法牟利、诈骗、违规经营的犯罪行为有着本质区别,不具备印章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第二,本案无任何实质社会危害性,未侵害刑法保护的法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立法目的,是保护事业单位公共信用、社会管理秩序与公共利益。本案中,涉案印章仅用于单次公益活动备案与证书制作,活动全程合规公开、免费公益,未造成公共利益损失、未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未损害事业单位声誉,反而圆满完成公益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无任何需要刑法惩戒的危害后果。

第三,当事人具备全部从宽处罚情节,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热心公益;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主动上交涉案印章、彻底整改;取得涉案事业单位、街道办的书面谅解,全部法定、酌定从宽情节齐备。

第四,机械追诉违背司法为民、教育为主的司法原则。当事人长期深耕公益服务,为社区民生、青少年教育无偿奉献,若仅因法律意识淡薄、善意应急行为被定罪追责,不仅会摧毁一名公益从业者的初心,也会打击社会大众参与公益的积极性,社会效果极差,不符合优化社会治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综上,恳请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案件特殊性、当事人善意初衷、无危害后果及全部从宽情节,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材料提交后,赵飞全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详细阐述案件公益属性、行为特殊性,结合类案判例反复沟通说理,全力推动案件宽缓处理。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卷宗、核实事实、参考类案判例及辩护意见,完整采纳专业伪造、变造、买卖印章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观点。检察院认定,王某虽形式上实施了私刻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但主观上无犯罪恶意,行为用于公益服务、无牟利目的,未造成任何社会危害后果,且系初犯、认罪悔罪、取得谅解、整改彻底,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检察机关最终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刑事案底,保全个人清白与多年公益履历,彻底化解刑事风险。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为数不多的事业单位印章罪不起诉经典案例,打破了事业单位印章私刻必判刑的行业误区。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私刻事业单位印章就必然定罪,忽略了司法实践中实质危害性、主观目的性的核心审查标准。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专业伪造、变造、买卖印章罪律师精准抓取案件公益属性、无恶意、无危害的核心亮点,有效区分善意应急行为与恶意犯罪行为,用完整的证据链和类案判例说服司法机关,实现不起诉的最优结果。同时本案也警示所有从业者、公益工作者:事业单位印章管控标准远高于普通企业印章,日常工作务必合规用章,遇到紧急情况优先通过官方正规流程报备处理,切勿私自刻章应急。一旦涉案,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是争取不起诉、保全个人征信的核心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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