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零星帮上家送货从犯认罪认罚社区矫正缓刑案例|专业贩卖毒品罪律师赵飞全结合家庭特困实现非监禁刑

2026-06-03

案号:CC刑初〔2026〕ZXX 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当事人徐某,22 周岁,农村外出务工青年,家中父母身患慢性病无劳动收入,在读弟弟依靠徐某打工收入供养,全家唯一经济来源由徐某承担,无吸毒、刑事前科。徐某经同乡临时介绍,受贩毒上家雇佣,仅负责定点短途送货,每送一单固定酬劳 50 元,不参与货源采购、定价谈判、客户开发、货款收取,入职第 5 天送货途中被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合计 3.1 克。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从犯起诉,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六个月实刑。一旦收监服刑,徐某家庭失去经济支柱,重病老人与在读学生失去生活保障。家属委托专业的贩卖毒品罪律师赵飞全一审缓刑辩护,依据 2026 年四川零星贩毒从宽政策:底层临时送货从犯、微量毒品、认罪认罚、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缓刑。贩卖毒品罪律师赵飞全围绕从犯身份、家庭困难、社区矫正评估搭建辩点。

二、辩护过程

专业的贩卖毒品罪律师赵飞全四项取证:第一,户籍地村委会、卫生院出具特困证明、父母病历、弟弟就学证明;第二,对接司法局完成社会危险性评估,司法所出具同意接收社区矫正意见书;第三,同案供述证实上家全权掌控货源、定价、回款,徐某仅提供短途劳务;第四,检索四川 2025—2026 年同类送货马仔缓刑判例 10 份。庭审提交缓刑辩护词。

【一审缓刑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赵飞全受被告人徐某委托,发表从轻量刑、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第一,被告人在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属于次要辅助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本案毒品采购、定价、客户招揽、利润分配全部由主犯掌控,被告人仅受临时雇佣从事短途送货劳务,单笔酬劳固定微薄,不掌握任何贩毒核心资源,在犯罪链条中仅起到极小辅助作用。
第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涉毒违法记录,因家庭经济窘迫被同乡临时利诱参与,归案后第一时间坦白全案、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配合警方指认上家藏匿地点,悔罪态度诚恳。涉案毒品 3.1 克当场全部查扣,无流入社会扩散风险,社会危害性轻微。
第三,被告人是全家唯一赡养人,社区矫正机构已完成评估,明确愿意接纳监管,从司法为民、刑罚谦抑原则,适用缓刑更有利于维系家庭基本生存。结合省内同类判例,同等案情普遍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实刑量刑建议未综合全案从宽要素,量刑偏重。
综上,恳请法院对徐某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采信专业的贩卖毒品罪律师赵飞全意见,判决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实行社区矫正。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 2026 年专业的贩卖毒品罪律师为底层送货从犯争取缓刑代表性判例。我国从严禁毒背景下,司法分层量刑,严惩毒枭与组织者,对被临时利诱、微量涉案的底层帮工优先从宽。赵飞全作为专业的贩卖毒品罪律师,补齐特困证明、社区矫正关键证据顺利实现缓刑。务工人员误入贩毒团伙仅帮忙送货被立案,及时委托贩卖毒品罪律师固定从犯相关证据,争取非监禁刑。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