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专业的合同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律师详解无罪辩护核心

2026-05-23

合同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最复杂的罪名之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作为专业的合同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律师结合2026年最新司法解释和亲办案例,系统解析“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规则及无罪辩护策略。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核心认定标准

在合同诈骗罪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行为人自己的供述定案。《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合同诈骗罪处罚。专业的合同诈骗罪律师应当善于运用这一规则,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轻罪处理。


二、否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辩护路径

赵飞全律师总结,否定“非法占有目的”应从以下维度展开辩护:


第一,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若行为人将获取的资金主要用于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仅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返还,无肆意挥霍、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账目等行为,即应否定非法占有目的。大成长春分所李悦佳、崔铭钊律师代理的被告单位合同诈骗案中,辩护人通过可视化的方式梳理了资金流向,证明资金用于正常经营(偿还贷款、缴纳保证金、支付工资、缴税等),资金用途清晰明了,无挥霍、隐匿财产的情况,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宣告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无罪。


第二,资金链断裂系正常商业风险。 商事领域经营具有不确定性和正常商业风险,司法机关不能仅凭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的客观结果回溯推定主观恶意。在大成昆明分所宋云苍、王恺律师代理的王某合同诈骗案中,通过审查王某自始就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也没有去创造履行合同的条件或无意履行或携款潜逃等证据,成功论证王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终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存在真实的履约行为。 如果行为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或主要义务,部分未履行系因客观原因导致,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在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第158号王某、吕某合同诈骗案中,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吕某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具有非法占有转让款的故意,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即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最终最高检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三、司法解释关于“借鸡生蛋”行为的认定

“借鸡生蛋”是指企业因资金短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获取他人财物用于经营活动,但其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存在争议。在张某与粤某公司“借鸡生蛋”合同诈骗案中,法院认为,张某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倒签确认书、开具空头支票等民事行为瑕疵,但其行为未达到刑法规定的诈骗行为标准,仍属民事欺诈范畴。


粤某公司及张某具有一定的合同履行能力,且资金流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和偿还债务,未出现携款潜逃、挥霍或隐匿财产等非法占有情形,法院认定张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7。专业的合同诈骗罪律师在代理“借鸡生蛋”案件时,应当综合考察行为人的履约能力、资金流向、合同纠纷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而非仅凭单一行为定性。


四、从综合因素推定非法占有目的

在合同诈骗罪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必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考虑下列事前、事中、事后因素: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无采取欺骗手段,有无履约能力,有无实际履约行为,没有履约的原因,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对财物的主要处置情况等。


从上述客观行为因素推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仅仅根据某个因素就得出结论,不能把某一事实从整体事实中分割出来,孤立地作为认定的唯一依据,要防止片面化和表面化,应采取综合标准,综合多个因素,考察合同签订、履行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整体判断。


五、被害单位过错的辩护价值

在合同诈骗罪案件中,如果被害单位存在过错,应当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在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第158号王某、吕某合同诈骗案中,按照一般交易习惯,申诉人陈某作为受让方未在收购过程中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这一过错影响了对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认定。专业的合同诈骗罪律师应当善于挖掘被害单位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情节,论证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


作为专业的合同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系高级合伙人。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合同诈骗罪指控,特别是涉案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因经营失败无法返还的案件,赵飞全律师的专业介入,将是争取无罪或从轻处罚的有力保障。赵飞全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在合同诈骗罪案件辩护方面具有丰富实战经验。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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