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强制猥亵罪“情节恶劣”认定标准详解

2026-06-25

“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强制猥亵罪中最为抽象的加重情节条款。什么情形属于“情节恶劣”,什么情形尚不够严重,不仅关乎量刑轻重,更直接决定当事人的命运。强制猥亵罪赵飞全律师结合2026年最新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对此进行系统解析

“其他恶劣情节”的认定需遵循体系解释原理,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才能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情节恶劣”的认定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恶劣情节”,应当结合强制猥亵的手段、造成的后果、被害人的年龄、行为人的犯罪次数、是否具有特殊身份等综合考量

第一,手段的恶劣程度。 如果行为人采用了特别残忍、侮辱性极强的强制手段,或者利用特殊身份和职权实施犯罪,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第二,造成的后果严重性。 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身心伤害的,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第三,被害人的特殊状况。 被害人系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的,司法实践中往往给予更高程度的保护

第四,行为的次数和规模。 多次实施强制猥亵行为,或者针对多人实施的,更容易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理解“其他恶劣情节”与“从重处罚”的区别尤为关键。从重不改变量刑区间(五年以下),加重才改变区间(五年以上)。因此,一个行为具有从重情节并不自动等同于具有“恶劣情节”。只有当从重因素的严重程度叠加到一定程度,才能升档至五年以上量刑

在涉及特殊身份的案件中,这一区别尤为重要。即便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权实施、行为手段恶劣等多重从重因素叠加,也不必然构成“情节恶劣”。法院仍需在基本量刑幅度内综合考量从重因素和从轻因素后依法判决

强制猥亵罪赵飞全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准确区分“从重情节”与“加重情节”——如果控方主张“情节恶劣”成立,律师应审查相关从重因素是否真正达到了加重处罚的严重程度。如果行为虽有从重因素但尚未达到恶劣程度,律师应充分论证应当适用基本量刑幅度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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