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冯某(化名),2025年7月被指控在某市经营的一家按摩店内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冯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家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公诉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对冯某提起公诉。冯某家属委托专业的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介入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组织卖淫罪律师,经会见和阅卷发现,冯某虽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宽情节,且组织卖淫规模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第一,冯某具有自首情节。冯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冯某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第三,冯某家属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
第四,冯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冯某组织卖淫的规模较小,持续时间较短,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
第六,对冯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冯某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其所在社区发函表示愿意接收并予以监督。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组织卖淫罪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自首证明、退缴违法所得凭证、预缴罚金凭证、社区矫正评估报告等证据材料。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冯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的组织卖淫罪律师通过“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初犯”等多重从宽情节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组织卖淫罪法定刑较重,缓刑适用难度极大。赵飞全律师善于整合多重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结果。专业的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本案中的工作,充分体现了在重罪案件中争取缓刑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