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处理中,追诉时效和责令退赔是两个容易被忽视却至关重要的问题。追诉时效决定了案件是否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退赔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量刑从宽幅度。本文结合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系统解析非吸案的追诉时效和责令退赔问题。
一、追诉时效的适用规则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档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第二档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数额巨大”最高刑由十年修改为七年),追诉时效适用更宽松的规则。
在追诉时效的辩护中,需要重点审查行为发生的时间与案发时间之间的间隔。如果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应当及时提出时效抗辩。实践中,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时间跨度较长,部分早期吸收资金的行为可能已过追诉时效。辩护律师应逐笔核对每一笔吸收行为的发生时间,对于超过追诉时效的部分应当提出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的辩护意见。
二、责令退赔的共同责任
责令退赔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核心经济责任之一。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承担退赔责任的认定,直接影响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罚金数额和取保候审的适用。司法实践中,责令退赔不限于追缴违法所得,需结合退赔能力等因素综合认定。
陈某军案中,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积极筹集资产进行兑付,对未兑付的4800万余元全部予以清退,193名集资参与人出具谅解书。法院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某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本案中,全额退赔是实现缓刑的核心因素。
赵飞全律师在代理朱某案时,在二审期间动员家属进一步筹措资金,全额退缴30万元违法所得,为二审改判缓刑奠定了关键基础。
三、辩护的实操要点
赵飞全律师指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问题:其一,追诉时效的审查——检查案件是否已过追诉时效,超过时效的应依法提出时效抗辩。其二,退赔责任的落实——退赔工作越早开展越好,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对量刑的影响最为显著;在二审阶段新增退赔仍具有改判价值。其三,共同退赔的协商——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退赔责任可以协商分配,达成退赔协议有助于全案从宽处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专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把握追诉时效和退赔时机,依法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