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X检侦监不捕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1月,新春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某地公安机关网安大队针对社交软件私域传播乱象开展集中清查,通过大数据筛查用户分享记录,发现普通上班族王某存在传播淫秽物品的线索,依法对王某进行传唤调查,并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其立案侦查,拟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经查,当事人王某系本地企业普通上班族,常年遵纪守法,无任何行政、刑事处罚前科,工作稳定、品行端正、家庭和睦,属于典型的普通守法公民。王某日常工作繁忙,对网络涉黄相关法律规定完全不了解,法律认知存在严重盲区。2025年12月,王某在同事私人群聊中,偶然接收他人转发的淫秽短视频4部,出于一时好奇,随手转发至自己的3个亲友小群。
涉案三个微信群均为多年私人亲友群、同事熟人群,群成员总计65人,全部为成年亲友、同事,无未成年人、无陌生网民、无对外公开引流,传播场景完全封闭、私密。王某全程未收取任何红包、费用,无任何牟利变现目的,未主动引流、未涨粉、未进行任何商业操作,纯粹属于无心随手分享。
在转发后短短数小时内,王某看到群内普法提示,立刻意识到自身行为违法,第一时间删除全部涉案视频、清空聊天记录,主动在群内提醒亲友切勿传播低俗涉黄内容,及时制止二次传播风险,彻底消除不良影响。经公安机关电子勘验核实,涉案视频观看人数极少,无任何人二次转发、无对外扩散、无网络公开传播记录,未对网络公共秩序、社会风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其轻微。
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基于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排查的办案导向,虽认可本案情节轻微,但仍常规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对于普通上班族王某而言,一旦被批准逮捕,不仅会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工作会直接丢失,个人征信、社会评价严重受损,家庭生活也会遭受重大冲击,即便后续取保候审、不起诉,也会留下不良办案记录,对人生发展造成不可逆影响。
为争取不予批准逮捕、避免羁押风险、保住工作与人身自由,王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专业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介入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开展专项辩护,全力争取轻罪不捕结果。
二、辩护过程
接受委托后,赵飞全律师迅速把握案件核心关键:本案属于典型的轻微偶然涉黄案件,无牟利、无扩散、无危害、无主观恶意,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完全契合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中轻罪不捕的法定情形,逮捕并非本案必要强制措施。
审查逮捕阶段仅有7天黄金辩护期,时间紧、要求高,律师团队连夜开展全方位辩护工作。多次紧急会见当事人王某,细致核实案件细节、传播场景、主观心态、整改止损过程,固定当事人无心涉案、偶然违法、主动纠错、彻底悔改的完整事实。同时快速梳理全案证据,核对电子勘验报告、聊天记录、群成员信息,确认本案无任何从重处罚情节,无社会危害后果。
随后,团队紧急收集补强从轻证据:当事人在职工作证明、单位品行表现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主动删除整改截图、亲友情况说明、悔过书等,完整构建当事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低、案件情节轻微的证据体系。同时批量检索2026年全国同类轻微传播、无牟利、封闭群聊、不予批捕的权威判例,精准对接最新检察办案标准。
律师团队连夜撰写专项《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第一时间递交承办检察官,核心辩护观点如下: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依法接受当事人王某委托,为其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审查逮捕阶段提供法律辩护。辩护人认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王某主观恶性极小、无社会危险性、案件无实质危害,完全符合不予批准逮捕条件,恳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捕决定。
第一,王某涉案主观恶性极低,属于无心之失、偶然涉案。王某为正规企业上班族,一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前科。其传播行为并非刻意为之、恶意扩散,而是法律意识薄弱导致的随手转发,无职业化涉黄运营、牟利变现、引流扩散、污染网络环境的主观恶意,与恶性涉黄犯罪存在本质区别。
第二,本案传播范围封闭、危害极小,无刑事惩戒的严苛必要性。涉案内容仅4部短视频,数量极少;传播场景仅限亲友、同事封闭小群,无公开传播、无全网扩散、无未成年人受众;案发后早已无持续传播、无二次扩散,未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微乎其微。
第三,王某无任何社会危险性,完全无需羁押。王某工作稳定、居住固定、家庭和睦,无潜逃、串供、毁灭证据、干扰证人的任何风险;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固定完整,不存在后续取证困难的问题;当事人已彻底整改、真诚悔过,无再犯罪可能性,完全符合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第四,对王某不予批捕,契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当前司法导向明确要求,对于轻微网络犯罪、初犯偶犯、无危害、无恶性的涉案人员,坚持能不捕则不捕、能取保则取保,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保障普通公民合法权益,避免机械司法造成过度惩戒。
综上,恳请检察机关充分考量本案轻微情节,依法对王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意见书提交后,赵飞全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专项汇报,逐条阐释案件轻微情节与不捕法定理由,结合同类判例与司法政策,全力争取宽缓处理。
三、处理结果
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辩护意见及当事人悔罪表现,完全采纳赵飞全律师的不予批捕辩护意见。检察机关认定,王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较小,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最终对王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成功恢复人身自由,保住了工作、家庭与正常生活,彻底规避了羁押风险,为后续不起诉、撤案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网络涉黄犯罪中轻微涉案、成功不予批捕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审查逮捕阶段专业律师介入的重要价值。很多普通网民误以为随手转发、无牟利、私密分享的行为无关紧要,即便涉案也无需担责,实则极易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请逮捕,面临羁押风险。
而审查逮捕的7天是案件黄金辩护期,直接决定当事人是否被羁押、案件后续走向,一旦错过将陷入被动局面。本案能够成功不捕,核心在于赵飞全律师精准把握轻罪不捕的司法标准,快速锁定案件轻微情节,及时提交完整证据与法律意见,成功说服检察机关摒弃从严惯性办案思维,适用宽缓司法政策。
同时本案警示所有普通网民:网络随手转发涉黄内容同样涉嫌刑事犯罪,专项整治期间办案力度更大、立案率更高。一旦涉案,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抓住黄金辩护期,全力争取不予批捕、取保候审,避免人身自由、工作生活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