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J刑初字第Z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7月,河北省某地公安机关开展“净网专项攻坚行动”,成功打掉一个跨区域多层级网络涉黄牟利犯罪团伙,抓获主犯、核心代理、中层推广、底层兼职人员共计20余人,捣毁完整的淫秽物品复制、传播、售卖牟利产业链,涉案传播数量巨大、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高,是当地重点督办的网络涉黄专案。
被告人王某系该团伙最底层兼职代理,普通上班族,无任何犯罪前科,法律意识淡薄。2025年5月,王某被网友拉拢诱导,加入该涉黄推广团队,成为无底薪、纯提成的底层兼职人员。在整个团伙犯罪链条中,王某无任何核心权限,不掌握淫秽视频资源、不参与视频复制剪辑、不负责定价收款、不管理团队人员、不发展下线,仅按照上级统一话术,转发涉黄推广链接、宣传文案,被动协助引流推广,无任何自主运营、决策权利。
经司法审计与电子勘验核实,王某参与犯罪时长仅40余天,累计协助推广成交小额订单26笔,累计违法获利仅6500元,是全团伙获利最少、参与程度最低、作用最小的底层人员。王某从未主动推广、从未公开大肆引流、从未诱导未成年人参与,传播受众零散、范围有限,在整个团伙犯罪中起到的辅助作用微乎其微。
案发后,王某第一时间主动退出团伙、删除全部推广内容、切断所有涉案关联,彻底终止违法行为。到案后全程坦白供述、如实交代团伙架构、上线信息、推广模式、全部涉案细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全链条打击团伙犯罪,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线索。家属第一时间全额退缴6500元全部违法所得,王某手写悔过书,真诚认罪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审查全案团伙案件时,统一参照团伙整体涉案规模量刑,初期对包括王某在内的底层人员统一给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的量刑建议,未区分主从犯、作用大小、获利多少,量刑同质化、未差异化从轻。家属认为该量刑未考量当事人底层辅助、作用极小、获利微薄、初犯悔罪的核心情节,量刑偏重,遂委托专业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团队出庭辩护,争取批量降档轻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精通涉黄团伙共同犯罪的层级划分、作用认定、差异化量刑规则,针对团伙案件“统一量刑、忽视个体差异”的公诉痛点,确立核心辩护思路:本案当事人属于团伙最底层辅助人员,作用极其微小、获利极少、参与时长极短,系典型从犯,且具备全部从宽情节,公诉机关同质化量刑未体现罪责刑相统一原则,应当单独差异化大幅降档从轻处罚。
辩护团队精准区分团伙主犯、核心成员、底层辅助人员的层级差异,细化当事人从宽情节,出具精细化差异化量刑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依法接受被告人王某的委托,担任其涉嫌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一审辩护人。辩护人对罪名定性无异议,但恳请法庭严格区分团伙犯罪层级、各被告人作用大小、涉案程度,对本案底层辅助、作用极小、获利微薄的被告人王某大幅降档从轻处罚,实现罪责刑相统一。
第一,当事人属于团伙最底层辅助人员,地位最低、作用最小,系典型从犯,依法应当大幅从轻、减轻处罚。本案涉黄团伙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主犯掌控全部资源、资金、团队、定价核心权限,是犯罪的策划者、组织者、主要获益者;中层人员负责推广管理、下线招募、资金结算,起到重要辅助作用。而被告人王某作为最底层兼职代理,无任何核心权限,仅被动转发推广信息、辅助引流,未接触淫秽物品、未参与核心运营,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极其轻微的次要、辅助作用,从属地位极其明显,依法应当降档从轻处罚。
第二,当事人涉案程度极浅、获利微薄、参与时长极短,社会危害性极低。当事人仅参与40余天涉案,参与时间远短于团伙其他人员;累计获利仅6500元,在全案20余名涉案人员中排名末尾,无大额牟利;仅零散小额推广,无规模化传播、无公开引流、无恶劣扩散后果,未对网络监管秩序造成实质破坏,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与主犯、核心成员存在天壤之别,不应适用统一量刑标准。
第三,当事人具备全套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应当叠加从宽。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一贯品行良好;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坦白彻底,主动交代团伙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打击团伙犯罪;案发后主动止损、彻底切断涉案关联;家属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彻底消除违法收益;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整改,多重从宽情节应当全面适用、大幅降档量刑。
第四,同质化量刑违背罪责刑相统一原则,不符合2026年团伙犯罪差异化量刑政策。当前司法实践明确,团伙共同犯罪必须区分主从犯、区分作用大小、区分涉案程度、区分获利金额,杜绝一刀切同质化量刑,对于底层轻微辅助人员,应当相较于主犯、核心成员大幅降档处罚,充分体现量刑差异化、精准化。公诉机关统一量刑建议未体现个案差异,量刑偏重,恳请法庭依法予以调整。
综上,恳请法庭充分考量当事人底层从犯、作用极小、获利微薄、悔罪彻底的核心情节,突破同质化量刑局限,对王某大幅降档从轻处罚,实现精准量刑、公正裁判。
三、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完全采纳专业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的差异化降档辩护意见。法院依法区分团伙各人员层级、作用、获利及涉案程度,认定王某系底层次要从犯、涉案情节极轻、社会危害性极低、悔罪态度诚恳,全部采纳从宽情节,突破公诉机关统一量刑标准,大幅降档改判:王某犯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相较于公诉机关一年五个月的量刑建议,成功减刑整整一年,实现超大跨度批量轻判。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大型团伙案件底层人员差异化降档轻判的经典案例,有效解决了团伙涉黄犯罪“一刀切量刑、同质化处罚、罪责刑失衡”的司法痛点,为同类团伙底层辅助涉案人员的辩护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大型网络涉黄团伙案件中,侦查、公诉机关往往优先关注整体案件规模,容易忽视底层人员的个体轻微情节,统一套用较高量刑标准,导致底层轻微涉案人员量刑过重。本案胜诉的核心,在于专业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精准拆分团伙层级、细化个体作用、挖掘全部从宽情节,成功争取差异化量刑,打破一刀切的量刑定式,为当事人实现大幅减刑。
本案警示所有被拉入涉黄团伙、被动参与底层辅助工作的普通民众,即便卷入团伙刑事案件,也无需过度恐慌,底层轻微辅助行为、小额获利、短期参与的涉案情节,完全可以通过专业辩护实现大幅降档轻判,最大限度缩减刑期、降低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