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贵州凤冈:网络诈骗获谅解,专业的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助吴某获不起诉

2026-05-05

案号:FJ刑不诉〔2026〕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8月,贵州省凤冈县居民吴某(化名,男,34岁,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指控:吴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资金,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吴某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到案后,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对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深感后悔。在审查起诉阶段,吴某主动提出愿意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其家属积极配合筹措资金,最终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吴某的任何责任,双方矛盾已实质性化解。


吴某的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其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家中尚有年迈父母和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吴某的家属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通过网络了解到赵飞全律师在诈骗罪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遂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吴某的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立即前往凤冈县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吴某,详细了解案件细节。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本案虽构成诈骗罪的基本要件,但吴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第一,吴某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较小;第二,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第三,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第四,吴某家属已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社会矛盾已彻底化解。


基于上述情节,赵飞全律师向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和《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同时申请召开检察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各位听证员: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吴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高级合伙人、专业的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担任吴某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并深入了解案情,现就本案处理发表如下意见:


一、吴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吴某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系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与有组织、有预谋的职业诈骗犯罪存在本质区别。其到案后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真诚悔罪。


二、吴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未有任何隐瞒或推诿,体现了良好的认罪态度。


三、吴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吴某在侦查阶段即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四、吴某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矛盾已彻底化解。


案发后,吴某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已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吴某任何责任。双方矛盾已实质性化解,社会关系得到修复。


五、本案涉案金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认罪悔罪、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6。


综上,辩护人认为,对吴某作酌定不起诉处理,既契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也有利于教育挽救行为人,更能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恳请贵院依法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凤冈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决定召开检察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群众代表担任听证员,通过互联网听证平台向社会全程直播-1。


听证会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了案情并表达了移送起诉意见;吴某陈述了自己的作案动机及过程,对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深表后悔,表示一定改过自新;检察人员介绍了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及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1。


听证员经充分讨论和评议,一致认为对吴某作酌定不起诉处理,既契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也有利于教育挽救行为人,更能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1。


听证会后,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听证意见,结合法律规定,于2026年4月对吴某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1。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诈骗案件通过检察听证程序获得不起诉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诈骗罪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通过申请检察听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结果。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认罪悔罪、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6。本案中,赵飞全律师全面梳理了吴某的所有从宽情节,并通过听证程序将这些情节充分呈现给听证员和检察机关,最终实现了不起诉的辩护目标。


本案也体现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落实。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积极退赔的初犯、偶犯,检察机关倾向于通过不起诉处理,既体现法律威慑,又给予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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